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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BG电子平台 | 2024年04月26日 12:17
BG电子平台 |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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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时间,坦克品牌便成为达成40万销量的中国越野品牌,创下了中国硬派越野史上“坦克速度”。如今坦克品牌已步入“月销2万俱乐部”,正如发布会上坦克品牌执行副总经理谷玉坤先生所说:“北京车展所有的硬派越野车销量,加在一起也没有坦克多。”而在这40万销量荣耀的背后,离不开巅峰技术的积淀、极致产品的打磨以及每一位全球用户的支持。

坦克品牌背靠长城汽车,拥有强大且优质的技术资源与支持,并且在技术自研上始终坚持“可靠”理念。每一款产品从研发到上市,都需以最严苛的测试标准进行检验,通过超3000项标定测试,还要进行最典型的越野场景标定,包括雪地、山地、泥地、沙地、高原、涉水、沼泽、户外路、城市等上百种路况,以及高低温、高海拔等极端条件。

而为了满足越野玩家愈发多元化的用车场景,长城汽车集全球顶尖优势资源,投资200亿元,设计打造了面向2030年的高延展性技术平台——坦克平台。该平台可基于越野场景差异,满足多种技术路线设计需求,在动力上提供2.0T汽油和柴油、2.4T柴油、3.0T汽油和柴油,其中的3.0T V6更是中国唯一面向2030年的发动机,做到全动力覆盖。此外,更有专门用于越野的9AT和9HAT变速器,支撑B级到D+级4种不同级别的车型,搭载ICE、 HEV、PHEV、BEV等多种动力架构形式。

如果说,坦克品牌凭借3.0T、9AT的高阶动力技术,在燃油时代成功突破了合资、进口品牌对中国越野车市的技术壁垒,实现后来居上;那么在如今的新能源时代大潮中,坦克品牌便是先发制人,率先推出越野超级混动架构Hi4-T——集油电并联、机械四驱、能量管理、燃油直驱、创新架构5大优势于一身,在通过性、舒适性、动力性上全面进阶。

发布会中坦克品牌谷玉坤先生提及:“有了全能的坦克平台BG电子平台,坦克就能针对不同场景,设计充分适用的解决方案。同时坦克也永远不会开发增程架构这种打补丁似的解决方案,因为这无法满足越野场景下各种的情况!”可以见得坦克品牌坚守长期主义,致力于打造满足多元化、全场景的越野解决方案,让每一位越野爱好者,都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

从坦克品牌首款车型——坦克300,到豪华越野车坦克500,再到坦克500 Hi4-T、400 Hi4-T,以及豪华越野新标杆坦克700 Hi4-T,坦克品牌已全面布局并规划了从紧凑级到全尺寸的完整产品矩阵,覆盖2.0T、3.0T不同规格的动力系统,燃油到新能源的多种动力,从20万到70万的不同价位区间,实现全品类布局。坦克家族的日益繁荣,激发了“方盒子”汽车从小众走向大众,带动了中国乃至世界越野市场的欣欣向荣。

在很多人的刻板印象中,越野和舒适似乎总是背道而驰的,坦克700 Hi4-T凭借性能与舒适兼具的特点,打破了这一固有认知。“超广角纤云座椅”,全车座椅标配通风、加热、按摩功能以及航空头枕与软垫,还有电动腰托腿托,即便长途驾驶也能久坐不累。同时,坦克700 Hi4-T车身还采用了顶尖级的NVH工程设计,并搭载哈曼卡顿ANC主动降噪技术,打造出媲美百万级竞品的静谧座舱。

除了巅峰技术的积淀与极致产品的打磨,在坦克品牌全球40万销量的背后,还有着全球40万坦克用户的深深热爱与坚定支持。坦克品牌致力于积极搭建用户平台,与用户共创令人向往的生活方式。据悉,在坦克的用户当中,有40%的人进行过车辆升级,70%的人购买过坦克好物,80%的人参与过坦克官方活动。在40万用户的庞大基数下,能够达到如此之高的参与度,更是说明了用户对坦克品牌的高度认同感和归属感。

坦克品牌的全球发展也在加速布局。今年3月份坦克300在南非、墨西哥上市,坦克500在澳洲、印尼、欧亚上市,目前坦克品牌已经远销海外30多个国家和地区。无论是跻身全球硬派越野销量的第二名的坦克300,还是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官方采购车型的坦克500,以及一上市就备受海外用户关注的坦克400和坦克700,无一例外都赢得了卓越的海外口碑。下半年,坦克品牌将继续深化全球化布局,在南非、马来西亚、巴西等地陆续上市多款新车型,以“全球越野品牌领导者”为目标,引领全球越野新格局,让世界见证中国越野的魅力。

重庆,中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是一座独具特色的“山城”“江城”。这里是巴渝文化的发祥地,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达3000多年。重庆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地处“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联结点,依托长江黄金水道、中欧班列(成渝)、西部陆海新通道等构建起对外开放通道。重庆主城区山环水绕,纵横交错BG电子平台,长江、嘉陵江交汇于此。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5%,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已连续7年保持为Ⅱ类。新华社记者 唐奕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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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故宫内廷区域的乾清宫,在清代为帝王处理日常政务的场所。乾清宫内宝座前后两侧,各有清代座镜一个。各镜均属于平面镜,总宽约3米,总高约4.5米,底座为紫檀雕龙造型。乾清宫宝座旁安放多个平面镜,大臣在进入殿内过程中,既可看到宝座上皇帝的正身实像,又可从宝座两侧的平面镜中看到皇帝“分形”(侧身虚像)。从光学角度而言,组合平面镜的运用,反映了古人对镜面反射的认识。

光的镜面反射,是指光在均匀的同种介质中沿着直线传播BG电子平台,而传播到镜子等光滑物质表面上时,会改变方向,返回到原来的介质中。古人对镜面反射有着较为丰富的认识。如战国时期的《墨经》认为:阳光直射到人体,则人影在人体另一侧;但阳光经过平面镜反射到人体,则人影位于太阳与人体之间。又如南宋魏了翁在《春秋左传要义》中认为:当火光斜照水面,或日光斜照镜面时,会产生“旁照他物”的效果,即产生镜面反射的效果。再如明代方以智在《物理小识》中认为:太阳照射地面的水,或用火光照射镜面,均可看到光反射到屋梁上。方以智称之为“转光”。

两个平面镜组合,可以改变光路,古人用此法来隔墙观物。如西汉时期刘安的《淮南万毕术》载:“取大镜高悬,置水盘于其下,则见四邻。”这句话的大意是:将一面镜子挂在院墙上,镜子下面放一个盛有水的盆,那么院墙外的景物可以通过镜子反射到水面上,再通过水面反射到人的眼睛里,这样人就可以看到院墙外的景物了。实际上BG电子平台,上述两个平面镜的组合运用方式,与近代潜望镜的原理基本相同。潜望镜由上下两个平面镜组成:上面的位于水面以上,下面的则位于水面以下,二镜均与平面成45度夹角。当水面上景物反射的水平光线射到第一个平面镜后,垂直向下射向第二个平面镜,再经过第二个平面镜反射后,又变成水平光线,映入观者的眼帘。这样,观者就可从水面下观测到水面上的景物了。

古人对两个平面镜组合成像的规律进行了探讨。唐代路德明在《经典释文》中认为:当一面镜子的反射光遇到另一面镜子,就会变成入射光,并再次产生反射;在两面镜子中的成像,不仅有实物的像BG电子平台,还有像的二次成像,因而可以看到多个成像。明代熊明遇在《格致草》中指出:两个平面镜组合成像,其中第二个镜子成像的内容,不仅包括第一个镜子已有的像,还包括镜外的一些事物。清代刘岳云在《格物中法》中进一步认为:光的镜面反射,入射角等于反射角;两镜相照,光从两镜中入射角度相同时,则两镜中有多个像。

多个平面镜组合,可形成多个虚像。古代道士们利用这种成像特点BG电子平台,修炼“分形术”。如晋代葛洪在《抱朴子》中提出了道教“四规镜”用法,以展示“法力”或“神性”。所谓“四规镜”,即在人的前后左右各放一面镜子,则可在镜子中看到道教中的诸位“神仙”(实际就是观者本人的正面、背面、侧面等多方位的像)。乾清宫宝座两侧平面镜的组合运用,与“四规镜”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五代道士谭峭在《化书》中,进一步描述了多个组合平面镜的成像特点:用一个镜子照人的形体,用其他镜子照形体所成之影像,镜子之间互照,影像则不断成像,在镜子间传递。所有镜子之影像,不会改变形体衣冠,而服饰上的花纹色泽亦不会衰退。而这些镜子所成之影像,皆为同一人的形体,且可以产生形影难辨、虚实难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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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刑事检察有力维护高水平安全。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犯罪,批准逮捕16.8万人,起诉34.7万人,同比分别上升37.1%、8.9%;对严重犯罪保持“严”的震慑,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切实做到“以事实为根据”,对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批捕4.1万人、不起诉9700余人,同比分别上升3.8%和13.1%;遵循“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审理15.8万件,占庭审总数的71.6%。深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推进侦监协作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开展立案监督工作3.2万件,纠正漏捕2800余人、纠正漏诉1.3万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8万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400余件,法院采纳率75.7%。

二是民事检察开展监督更加有效。民事检察部门注重监督质与量的统一,保持“量”的合理增长,推进“质”的有效提升,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万件,同比上升7.1%;推进落实“两高”《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900余件,同比上升11.9%,法院裁定再审后改变2000余件,同比上升1.1倍,监督及时性与实效性有效提升。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层次不断深化,监督实质性更强,提出检察建议6600余件。围绕当前执行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针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监督意见8200余件,其中对终结执行违法等民事执行审查行为违法2000件,对记录不良信用措施违法等民事执行制裁措施违法案件1900余件,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三是行政检察监督更加有力。行政检察部门坚持诉讼内监督与诉讼外监督“双轮驱动”,监督力度加大,监督质效提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4万件,提出监督意见6600余件,提出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改变占比分别为74.1%、92.1%;针对行政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5700余件,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78.2%。稳妥有序推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200余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9万件,有效避免“不刑不罚”。

四是公益诉讼守护公共利益更加精准规范。牢固树立质效优先导向,注重以可诉性持续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7万件,民事公益诉讼3600余件。深耕细作办理传统领域案件1.9万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2万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5100余件;聚焦重点办理新增法定领域案件8000余件,其中安全生产3900余件,未成年人保护1700余件;积极稳妥办理其他新领域案件4100余件,其中公共安全领域1600余件,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800余件;以精准立案、规范办案提升公益诉讼质效。对于检察建议解决不了的问题,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起诉1600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80余件,提起诉讼后法院支持率99.6%,有效推动一批“老大难”问题整改解决。

一是严厉打击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罪8900余人,同比上升47.4%,特别是针对虚假广告、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犯罪,持续加大打击力度,起诉人数同比上升57.5%。加大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力度,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二)》《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 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起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涉企犯罪2000余人,同比上升43.4%,加大对民企关键岗位人员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惩治力度,更好回应民营企业诉求。加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700余人,同比上升31.5%;其中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罪20人BG电子平台,以检察履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坚决纠正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执法司法行为,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对既不依法推进诉讼程序,又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的涉企“挂案”常态化开展清理工作,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监督撤案80余件;加强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活动监督,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00余件。加强涉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对涉非公经济民事裁判监督案件提出监督意见400余件,同比上升26.3%,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办理涉企行政处罚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000余件,加强涉企“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等监管执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法治精神,以良法善治实现公平正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加强对涉企民刑交叉案件的监督,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对经济犯罪证据不足依法不批准逮捕8000余人,不起诉2400余人。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提出监督意见250余件BG电子平台,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办理合规案件520余件,对整改合规680余家企业、780余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引导民营企业合规管理、规范经营。

一是切实办好百姓身边案件,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聚焦重点人群,强化司法保护,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00余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着眼维护劳动者权益,支持起诉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民事案件7400余件,为“最美丽的人”保驾护航。做实养老服务监督举措,批准逮捕涉及侵害老年人案件4200余人,起诉9200余人,其中起诉涉养老诈骗案件880余人;立案办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公益诉讼案件90余件,以检察履职守护最美“夕阳红”。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力度。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400余人,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00余件;办理涉人格权民事裁判监督案件400余件,其中名誉权50余件,以司法保护促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二是守护群众身边安全,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整治行动,起诉安全生产犯罪1000余人,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00余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网络犯罪,起诉5.3万人。

三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群众信访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6%;着力推动涉检信访矛盾化解,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4500余件,同比上升9.6%;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8400余件,同比上升19.2%,有效化解率同比增加。持续加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信访案件开展检察听证5500余件,同比上升3.2%,有效化解率为75.1%,及时就地化解矛盾效果显著。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深化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对9500余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100余万元,其中退役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5300余人,以检察履职保护弱势群体权益。

一是坚决筑牢底线,严惩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民小康。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从严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共起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500余件3000余人。检察机关聚焦外卖乱象、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领域下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制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共起诉2100余件4400余人,同比分别上升4.1%、17.8%,以检察履职推动解决“吃得不放心、用得不安全”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优化提升产品质量,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700余件3700余人;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开展“一案四查”,综合履职适用率17.9%,稳步探索知识产权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维权成本,提升维权效率。

二是完善机制建设,提升打击合力。深入摸排核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等案件线索,监督立案170余件。推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20余件,对被不起诉人提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180余件。加强对犯罪链条上下游的打击,追加逮捕40余人BG电子平台,追诉遗漏的同案犯250人,追诉遗漏罪行30余人。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5100余件,监督召回问题食品1100余千克、药品30余种,最大程度降低伪劣商品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危害和风险。

三是强化诉源治理,不断引领优化消费环境。针对部分带有互联网广告性质的“探店视频”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依法向行政监管部门制发督促依法履职检察建议BG电子平台,为新兴广告业态健康发展“导航”,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护航”。今年一季度,检察机关办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0余件,如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董某某等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董某某跨境购买含禁止添加物质的减肥药,并通过网络平台形成遍布全国的多级分销网络,检察机关提出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在全国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均获法院支持。

案管办负责人:最高检党组强调,要全面准确理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既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也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预防就是保护,治理也是挽救。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落实最高检要求,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促进“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确保涉未成年人问题有人管、管得住、管长远,切实当好青春“法治护航员”。

一是严厉打击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把“保护、教育、管束”落实到位。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6万人;严厉打击利用电信网络手段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100余人。充分发挥惩治与预防作用,共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2万人,对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三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依法核准追诉;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5000余人。

二是坚持齐抓共管,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检察机关深入落实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机制,坚持“一案多查”,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延伸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000余件;制发“督促监护令”6500余人;全面、系统审查各类司法案件中反映出的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面临风险的线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900余件;监督立案(撤案)刑事案件800余件。

编辑:宋婉欣责任编辑:鲁翠华